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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二届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4-28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我校教职工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领域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及条件

本届评奖的成果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鉴定或播发的成果。

二、评奖程序

本届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校学科评审组初评、校评奖委员会审定、异议期和颁奖程序进行。

三、申报时间

本届评奖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到科技处成果科,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5月20日。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1、申报成果所需《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表》、《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二届科研成果评奖材料目录汇总表》(学院填录),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人员须准确翻译填写报奖成果的蒙文名称,用于颁发获奖证书。

2、①提交纸质《评审表》一式两份,报奖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两套统一装订在《评审表》后。②报奖成果原件一套。③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奖材料目录汇总表》一份,电子版《评奖材料目录汇总表》发送至:suyuming@imnu.tupianbb.com(注明邮件主题)。

3、获奖成果相关材料存档,不予退回。

五、评奖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十二届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下设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组、科学技术(自然科学)评奖组和文学艺术创作评奖组,分别负责各组评审工作。

评奖办设在科技处。

联系人:苏玉明 乌恩都日夫 联系电话:4393152

科技处

2015年4月27日

附:

1、《内蒙古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点击查看.doc

2、《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表》点击下载.doc

3、《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二届科研成果评奖材料目录汇总表》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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