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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11-18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特困生减免学(杂)费的管理规定》(校发[199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获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为我校在籍统招本、专科生;

2.在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减免2/3学费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3.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根据受助学生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减免,思想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30%的,学费全免;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70%的,学费减免一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减免。“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减免学费不占本学院指标,无需受助学生、学院申报,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直接审核、减免;

4.专升本学生、“三本”学生学费不予减免;

5.获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缴纳学费的1/3以上;

6.学校优先资助特困生,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7.减免学费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不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原则上不超过7000元;

二、资助标准

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级,即减免学费2/3的,占学生总人数的2%;减免学费1/2的,占学生总人数的3%;减免学费1/3的,占学生总人数的5%。各学院减免总额要严格控制在本学院实际学费收入(此学费总额不计专升本、三本学生的学费)的5%以内,不得超出比例。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信息门户的学生管理,点击进入“奖助贷系统”后,点击“学费减免管理”选项,打开学费减免申请界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将减免学费指标分配至班级,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评选,确定减免学费资助名单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工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到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中,进行具体指导工作。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工组审核确定本学院减免学费资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奖助贷系统,由学工组指定学生工作干部完成学院审批。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复核各学院审批上报的人选后,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1月17(星期一)—21日(星期五);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1月24(星期一)—26日(星期三);

3.学校公示审批时间为12月1(星期一)—12月5日(星期五)。

五、其他要求

1.如无特殊情况,减免学费工作资助数据以奖助贷系统中数据为准。如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减免指标作废。

2.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减免学费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减免学费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减免学费评审情况报告应于11月27日前上报,未上报评审材料,学校不予审批。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赛罕校区联系人:徐老师 白老师 电话:4392411

盛乐校区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7381014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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